关于李娜同志来校工作的公示
根据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省政府令〔2009〕第139号)规定、《广东医科大学中青年博士引进及管理暂行办法》及《广东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(修订)》,经2021年5月6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,拟同意李娜博士来校工作。现予以公示:
公示期: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5日止,公示7天。
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校人事处、纪检监察室反映,反映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签署真实姓名。联系电话:0769-22896202/0759-2388521(人事处)、 0769-22896227/0759-2388516 (纪检监察室)。
广东医科大学人事处(人才工作办公室、教师发展中心)
2021年10月19日